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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两会】沈国军委员:应鼓励公益机构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发布者: 致京宣| 查看: 812 |原作者: 中国新闻网|来自: 致公党北京市委

      要积极鼓励公益机构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沈国军接受中新网采访时建议,将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纳入国家官方的保护地体系。
      当前,中国已经建立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10多类保护地在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各类陆域保护地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在保护中国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沈国军看来,长期以来,中国自然保护地基本上实行的是“抢救式保护”策略、缺乏顶层设计和科学系统的规划,注重数量和面积的扩张、忽视质量和管理能力的提升,造成保护地体系仍面临保护空缺、资金短缺、管理能力薄弱、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跟不上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要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保护地治理模式。”沈国军说。
      沈国军所言的这种新模式即建立“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他解释道,这是一种国家或集体所有、公益机构管理、政府监管的新型保护地治理模式,有利于解决保护地面临的资金、技术和能力不足等问题。
      如何建设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沈国军建议,强化立法保障,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公益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参与方式和途径等。同时推动《土地管理法》、《空间规划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为社会公益组织托管保护地提供法律支撑。
      他还提出,可建立公益组织参与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的协议保护的机制,“可以探索多方参与的管理机制,在一些自然保护地探索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监管权三权分置的协议保护机制。”
      此外,沈国军认为,启动公益机构利用PPP模式参与自然保护试点,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参与自然保护地管护的激励机制,如出台税收减免政策等,都是建设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的探索路径。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更加有效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沈国军表示,推动建设社会公益型自然保护地,在完善中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保护机制方面极具前景。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www.zj.chinanews.com.cn/news/2018/0319/12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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