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

文章 帖子 用户

微信扫一扫

关注北京致公

订阅号

微信扫一扫

关注中国致公

订阅号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之治”的根本政治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9日| 发布者: 致京宣| 查看: 1076 |原作者: 马一德|来自: 《北京人大》

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时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在总结和运用新中国70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文化、法治、民生、生态、军事、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历史时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在总结和运用新中国70年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政治、经济、文化、法治、民生、生态、军事、外交等13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部署,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各项战略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治理路径。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党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支撑“中国之治”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盛大庆典,我们看到了新时代中华儿女意气风发、斗志昂扬的精神面貌,更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制度体系展现出的无比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曾经积贫积弱的中国缔造了前三十年建成完整独立的工业体系和改革开放四十年高速增长的发展奇迹,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唯有中国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跨越。当今世界,“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中国之治”有效整合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既传承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红色基因,也传承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基因,克服了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倾轧和掣肘的乱象,避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效率低下的弊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锻造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坚强有力、英明睿智的中央领导集体,形成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党中央交付给人大的光荣使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任务、着力点和重要举措,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地位,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格依据宪法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法定途径使党的主张转化成为法律,使国家治理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实现良法善治。完善党的主张形成程序。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要坚持民主立法、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等方面的划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健全立法协商制度,各级党委应积极促进立法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法律专家、利益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分析舆情动态、收集民情民意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建议法律起草部门纠偏,防止出现部门利益法律化,使立法协商制度发展成为对人大立法提供建议意见,扩大共识的理性表达渠道。

完善党的主张提交程序。要恰当行使立法建议权,严格根据《立法法》中有关法律议案的提交程序提出立法建议。目前,这个环节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各地对于提出立法建议的主体、范围、内容和形式、接收主体以及立法建议的提交、处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没有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对有立法建议权的党委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制度创设,对国家或地方事务的重大决策和主张,由党委提出建议,党委决定后由“一府一委两院”等有关部门提出议案,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专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党委决定提交人大或常委会审议通过。党委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相关立法建议,应按法定程序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党委报告。

完善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法规的程序。现行宪法、立法法等规范性文件对立法权及其体制作了较为详备的规定。建立有立法建议权的党委对重大立法的协调机制,通过党的权威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举行座谈,根据调研结果、讨论情况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冲突,确保立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等程序,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论断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时代的使命任务,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制度,凸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极端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自身建设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凝聚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各领域环环相扣、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丰富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内容,成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规范化、完善化和稳定化的根本制度,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是各级人大不断发展成熟的进化过程,是我国政治制度趋于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有力发挥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监督等职能,不断完善选举制度,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差额选举普遍实行;探索出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引导公众参与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组织专题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和特点,广泛听取群众意愿心声,提出议案和建议。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紧紧围绕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显著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上海考察调研时所指出的,“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保持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和生命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履行好人大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的职责,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关键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每个环节都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相关,都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这就需要: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发展改革与立法决策有机结合,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新的立法、特别是在行政领域、金融领域、意识形态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完善应对风险挑战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增强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法治的权威如何,首先要看宪法的权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职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现行宪法是指导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就需要加快完善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使宪法监督更加科学规范、富有实效,法律体系更加和谐统一,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加强对法律实施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增强法律制度的执行力,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人大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各级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切实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职能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作者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版权所有 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通州区临镜路6号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