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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彰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以创新引领经济转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习近平同志对此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纵观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史,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应与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治也在因循着这一历史规律不断向前迈进。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正在由生产性经济体向创新型经济体转型,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知识产权保护由弱到强,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今天,《意见》颁布正式宣告我国进入知识产权严保护、强保护的时代跨越,知识产权将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进程符合历史规律。我国的知识产权进程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不断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之初,市场机制尚未扎根,私权观念并未确立,知识产权发展土壤薄弱,例如,在专利制度构建之初,每年专利授予量仅有数万件,全国技术交易额不足百亿,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每年只有几百件。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一定意义上是为对外开放、市场机制建立铺砖引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中国知识产权数量规模呈指数型增长,发明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申请量多年居世界第一,由一无所有转型跃升为全球知识产权大国。与此相适应,在立法层面,我国多次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起了履行国际条约义务、适应国家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法体系,先后确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探索引入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严举措已超出国际条约保护水平;在行政执法层面,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行政管理机制迈向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不断趋于高效、集中,“秋风2018”、“剑网2018”、“龙腾”、“春雷”等系列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在司法保护层面,由地方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专门法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已然建立,“三审合一”、案例指导、跨区管辖、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等司法改革举措全面推行,高效、专业、公正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已然形成,中国正走出了一条“以我为主”的知识产权严保护道路。 中国知识产权严保护顺应战略转型需求。改革开放前四十年,遵循着“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的路径,我们开放市场引进全球技术创新成果,消化、吸收进而实现再创新,借助技术引进和全球合作中国实现了四十年的“增长奇迹”。但随着中国制造业快速崛起,进军高科技领域,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逐步缩小,产业互补性削弱、竞争性增强,后发优势正在逐渐缩小,全球价值链的脆弱性也逐渐显现。借助技术引进、模仿跟随,我们可以在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谋求一席之地,但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人无我有”,非要依靠自主创新不可。如何实现从外在驱动向自主创新的换挡成为当前改革的制约性瓶颈。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市场是有效率调配各种创新资源的主导方式,而知识产权制度则是创新投资激励、保障和变现的压舱之石、大厦之基。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事业进入瓶颈,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创新市场竞争、激励创新投资的契机已然来临。《意见》颁布意味着我国将全面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重视产权激励、坚持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成为我国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课题。 中国知识产权严保护将全面发力、多点突破。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权利人维权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意见》围绕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四个方面为知识产权从严保护提出了28条重点措施,“严保护”已成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政策取向。但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之“严”并非终极目的,而是旨在建立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创新市场和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应避免急进、冒进而做到与经济发展、社会现实相适应。尤其应重视建立两方面配套机制:第一,应建立常态化、法治化的实施机制。知识产权纠纷本质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私权纠纷,其侵权判断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应确立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审判质量,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提升诉讼审判效率、解决循环诉讼问题,完善举证责任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与其市场价值相适应,为企业创新提供公开、透明、稳定的制度预期。第二,建立竞争风险防范机制。知识产权与垄断具有天然关联性,与知识产权严保护相随的是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风险的增加,尤其在产业转型阶段,随着我国电子通信、生物制药、高端制造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滥用知识产权限制、排除竞争现象必然更加普遍,促进公平竞争应成为中国知识产权治理的新维度。应加快制定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加强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现创新活动中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点,以完善的现代化市场竞争机制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