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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解读: 自甘风险,是指行为人事先已了解某项行为可能伴随风险,仍愿为此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自甘风险规则源于英美法系,后被引入大陆法系的部分国家,主要适用于体育比赛,作为侵权行为违法性阻却的事由之一。《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建议提出,参加对抗性较强的体育等活动容易发生受伤等情况,实践中,对伤害由谁承担责任常产生纠纷。本质上讲,任何文体活动都有可能引发风险,造成损害。侵权责任编本着谨慎的精神,限定于“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才能适用自甘风险制度。在这里“具有一定风险”应当理解为风险性较高、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如足球、篮球。总的来说,侵权责任编中新增自甘风险条款,对于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有利于明确责任的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