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注北京致公
订阅号
微信扫一扫
关注中国致公
订阅号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解读: 本次《民法典》的修订,将之前的公平分担损失的此条款为本次《民法典》修订的新增条款,设置反通知制度,就是赋予网络用户以抗辩的权利。未经正当程序,仅凭自称权利人的一纸通告,就将涉嫌侵权的信息从网上取下,是对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的重大限制。根据本条规定,网络用户需要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真实身份信息。初步证据如文章底稿、著作权登记证书、授权法律文书等。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无须审核反通知内容的真实与否,只须尽到转达义务。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投诉或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可以把之前删除或者屏蔽的内容恢复。因为平台只能按照一般理解行使裁量权,如果当事人对于裁量结果不服,平台也无能为力。当然,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证据,进入法院诉讼环节后,可能会承担涉嫌伪证罪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