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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解读: 《民法典》人格权编共六章,条文有51条,占民法典条文比例仅为4.05%,但《民法典》首开世界法律史上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先河,成为《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 本编对于人格权的规定,主要是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具体规定了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权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人格权,包括人格权的一般规定(第一章)以及各项人格权的具体规定(第二章至第六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