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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解读: 对于人格权类型的具体列举,通过法律明确人格权的类型、保护对象、内容等,有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和便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然人的人格保护需求必然会更为多元化,仅通过立法列举必然难以穷尽。因此在本条第二款中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兜底,这样能够回应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人格权益的保护需求,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保持人格权制度发展的开放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