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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解读: 何为肖像?这是规定肖像权的首要问题。首先,肖像的范围不应局限于自然人的面部特征。肖像是一个自然人形象的标志,除面部特征以外,任何足以反映或者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外部形象都应纳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其次,肖像是通过一定载体所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如图片、照片、绘画、雕塑等形式。最后《民法典》明确“可识别性”的标准。因此,通过一定载体所呈现出的外部形象应当具有较为清晰的指向性和识别性。综上,肖像是由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外部形象载体和可识别性三个要件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