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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确认“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发布者: 致京宣| 查看: 517 |来自: 法工委

摘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解读:

该条中对 “近亲属”范围的界定沿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的规定,而对“亲属”和“家庭成员”范围进行专门界定是在中国法律上的首次。

进行明确界定的意义在于:原先在很多法律中提到了“亲属”和 “家庭成员”。如收养法对被收养孩子被亲生父母的亲属收养作了例外规定;根据《婚姻法》现行规定,被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有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应当判决离婚;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亲属”和 “家庭成员”范围界定不清的情况下,上述法律的适用就会存在争议空间。《民法典》对“亲属”和 “家庭成员”范围的界定,使得相应行为性质和责任范围的认定,更加清晰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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