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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酌情多分财产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0日| 发布者: 致京宣| 查看: 611 |来自: 法工委

摘要: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 ...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解读:

原《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子女和女方权益予以照顾,没有提及无过错方。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意见提出:现实生活中因过错方导致离婚的情况比较突出,给子女、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不利影响,除规定离婚过错方的赔偿外,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应当加大对无过错方的保护。立法部门采取了这一建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要考虑子女、女方权益,还要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三者并行不悖,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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