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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草率、冲动型离婚而设置的,指在夫妻协议离婚时,离婚登记机关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法定期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考虑离婚问题,期限届满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 首先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本条款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其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撤回申请时应当立即终止登记离婚程序。最后,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场申请离婚,如果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