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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读: 在立法过程中,有常委、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给无过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伤害,仅仅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财产分配是远远不足以弥补的。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受到侵害就应当有权请求赔偿。对于过错方而言,对他人造成伤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最终确定了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另外关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理解,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