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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0日| 发布者: 致京宣| 查看: 632 |来自: 法工委

摘要: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 ...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读:

本条规定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夫妻之间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经济上补偿的权利。

此条款的适用,应当建立在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之上。可以是协议离婚时自行协商确定,然后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属于双方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给予离婚登记,双方应自觉履行此协议。也可以是诉讼离婚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一致协议,经法院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双方遵照执行。如果夫妻双方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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