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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遗产的范围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发布者: 致京宣| 查看: 595 |来自: 法工委

摘要: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 ...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解读:

此次《民法典》修改了《继承法》之前的立法方式。《继承法》第三条采取了概括式与列举并举的方式,界定了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继承编在立法时考虑到,概括式规定能更全面地涵盖遗产范围,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特采取了概括式立法方式。

关于此条款的理解:

第一,遗产首先是财产或者财产性权益,非财产性权利(人格权、人身权或相关权益)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第二,遗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权,非法财产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第三,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我国有些财产性权益属于家庭共有,而非属于个人。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以户为单位,并不是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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