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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解读: 考虑到一些意见认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狭窄,不利于遗产的流转,容易导致遗产因无人继承而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有必要扩大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否则容易使遗产过多地向较远的旁系扩散。 关于本条款的适用: 第一,本法规定的代位继承的发生原因为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另一种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这里,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第二,本条所述“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根据本法第1127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关于代位继承人的限制。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此时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理论上来讲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代位继承人仅限于其子女。 第四,代位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的份额以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此为一般原则。法律规定中还存在多分、少分或者不分等情形,如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