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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致公北京市委宣传处联合法律工作委员会共同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 《民法典》与时俱进地对遗嘱形式进行调整,确定了打印遗嘱的合法效力。需要明确的是,打印遗嘱是一种独立的遗嘱形式,而非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打印形式。根据本条规定,打印遗嘱的成立须符合下列要件: 一、打印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人须符合本法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 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此要求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谨防多页遗嘱的情况下其他页的内容被篡改或替换。 三、需要注明年、月、日。由于遗嘱的设立时间是判断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注明年、月、日的打印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